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文物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