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文物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