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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不可移动文物在修缮、保养时,不得改变其外观风貌、结构体系和基本空间布局。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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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