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在用地名不得更名,非在用地名可以按照地域就近原则,在地名命名时优先采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