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地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