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人民生活和文化传承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