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或者本市有关技术规范;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