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四章 排水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办理的,主管部门可以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并督促其办理排水许可证。不具备排水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停止向其供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