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