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开封古城保护对象实行名录保护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封古城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直接列入开封古城保护名录。列入开封古城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