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指导、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制,以及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促进等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合开展医养结合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政务信息管理、气象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