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