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第十四条有效幼儿园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