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