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热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诉求及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热线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公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预警、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为部门履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共性问题处置以及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高频共性诉求,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系统性解决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问题源头治理与长效解决。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