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中电梯选型配置和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信、公安、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