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砀山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砀山酥梨产业文旅融合发展:

(一)挖掘整理砀山酥梨产业文化、共生文化、民俗文化,支持砀山酥梨文艺作品创作,发展砀山酥梨文化创意产业;

(二)举办砀山梨花节、采梨节,丰富梨园景观,创新场景消费;

(三)依托黄河故道、梨树王景区等,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四)围绕砀山酥梨开展科教研学、宣传推介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