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酥梨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引导、政策激励等措施,培育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砀山酥梨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户等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砀山酥梨产业化经营。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