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第十九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