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线、包车客运经营第十一条有效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