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各级、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共享。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