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要求。行道树应当选用寿命长、抗逆性强、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