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包括附属绿化工程。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