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预案的建立实施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情形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