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港口主管部门以及海事、海关等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港口信息标准化建设,做好港口信息整合,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港口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