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港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