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第十七条有效港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