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在医院(含卫生院,下同)病故的人员,由医院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医院不得将死者遗体送出院外或默许丧主将死者遗体运出院外。丧主擅自转运尸体的,医院应及时报告殡葬管理机构。无名尸体或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接尸。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