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健康服务第九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众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