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健康理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健康促进相关活动,提高健康素养,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爱国卫生月”、“全民健康素养宣传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期间,组织开展健康促进相关主题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健康促进公益宣传,通过安排一定时段、版面或者开设专门栏目、频道等方式,普及健康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