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健康促进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开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健康促进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健康促进工作。有关群团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健康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