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健康家庭建设,鼓励家庭成员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习惯。

居民个人应当提高体重管理意识,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科学管理体重。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