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全民参与,建立全要素保障全民健康制度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普及健康生活、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健康科技创新,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全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