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健康服务第二十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习惯。中小学校应当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制度,每天安排学生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指导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减少学生近视、肥胖,改善健康状况。中小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合理限制被监护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