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健康服务第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本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急救、健身服务等方面的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健康单位建设,设置自助健康场所,设立健康管理员,倡导企业设立首席健康官。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