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市和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与社区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