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动瓯柑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观光、历史文化等融合发展,组织开展特色文旅活动,打造旅游品牌,提升瓯柑产业综合效益。

鼓励瓯柑生产经营者加强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发文化创意、旅游产品,支持个性化定制。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