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与文化传承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瓯柑产品的宣传、推介,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展示展销活动,组织瓯柑生产经营者参加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推荐瓯柑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提升瓯柑产品知名度,拓展市场渠道。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