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瓯柑产品加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瓯柑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