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与文化传承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瓯柑产业基础研究投入,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新品种选育、科研平台共建、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技术研发,开展功能性内含物质提取和高值化衍生产品开发,延长瓯柑产业链,增加瓯柑行业附加值。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