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当选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第一次投票后,因近亲属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选举后,因近亲属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