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十九条有效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选举时,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票应当单列妇女委员职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