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