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生态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科学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动物园、植物园、向社会开放的自然保护地等场所,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鼓励从事湿地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开展湿地保护科普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