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省加强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省份湿地保护的合作协作,联合开展候鸟迁徙、濒危物种栖息地修复与水污染治理等工作,打造长三角湿地生态走廊,促进湿地保护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