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生态监测、湿地巡护、智慧监管等湿地保护活动,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