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档案服务企业创新转型,促进档案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有机融合。档案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组织行业培训,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