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推进档案科创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提升档案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