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档案馆包括国家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综合档案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包括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按照专业设置。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