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地下水高效利用、涵养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