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服务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机关服务的集约化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