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费使用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并加强结果应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